证券简称:赛恩斯
【资料图】
证券代码:688480 公告编号:2022-00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于 2022年1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18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481.81 | 10,481.81 |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7,085.00 | 7,085.0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433.19 | 7,433.19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25,000.00 | 25,000.00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赛恩斯工程提供 10,481.81万元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 10,481.81万元无息借款期限为 18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赛恩斯工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成立日期 | 2014-04-23 |
法定代表人 | 高伟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40985154665 |
注册地址 | 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沙西路048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结构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经营范围 | 环保工程设计;水处理药剂及其耗材的研发;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的生产;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的安装;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金属压力容器的销售;压力容器的改造;压力容器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9月30 日 | 2021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0,830.12 | 9,868.65 |
净资产 | 8,296.26 | 7,071.93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452.06 | 5,239.12 |
净利润 | 1,224.33 | 1,593.59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赛恩斯工程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481.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